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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执法权力清单

 

时间:2014/7/28 8:52:11 访问量:2881 来源:支队办公室 作者:zdbgs

一、综合性执法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投入保障;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危险性较大设备管理
7、职业危害防治;
8、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9、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发承包、租赁管理;
10、重大危险源管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
二、专项执法检查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2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7石油天然气安全;
8、危险化学品安全;
9、烟花爆竹安全;
10、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2、液氨使用企业安全;
1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
三、执法检查依据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职责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抽查活动。
四、执法处罚标准
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结合我市有关要求,以“转变作风、突出服务,强化监管、突出惩戒”为执法检查目的,将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分别实行再次不罚制、首次不罚制、严格处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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