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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时间:2015/1/17 20:28:27 访问量:2279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 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3.2 有限空间类型 有限空间分三类: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

  3.2.1 密闭半密闭设备 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工业炉窑等。

  3.2.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2.3地上有限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料仓等。

 

  3.3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4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针对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1)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2)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 伤害、触电、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

  (3)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采光不足, 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4)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 实施施救; (5)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5 安全管理要求

  5.1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与安全责任

  5.1.1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3)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5)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明知违法有拒绝的责任;

  (6)作业监护人员做好现场监护的责任。

  5.1.2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发包与承包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应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1.2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6.1.3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6.1.4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

  6.1.4.1 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有限空间应符合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6.1.4.2 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箱、油罐的检修等,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6.1.4.3 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6.2 安全隔绝

  6.2.1 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有限空间与其他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或其它空间隔离。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它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有限空间。

  6.2.2 危害性气体或蒸气可能回流进入有限空间的其他开口应封闭。

  6.2.3 应将有限空间与作业无关的火源隔离。

  6.3 清洗、清空或置换

  6.3.1 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6.3.2 可采取水蒸气清洁或惰性气体置换。

  6.3.2.1 水蒸气清洁

  (1)适于有限空间内水蒸气挥发性物质的清洁;

  (2)清洁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彻底清除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

  (3)清洁期间,为防止有限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 (4)清洁后,应进行充分通风,防止有限空间因散热和凝结而导致任何"真空"。在作业者进入高温

  有限空间前,应将该空间冷却至常温;

  (5)清洗完毕,应将有限空间内所有剩余液体适当排出或抽走,及时开启进出口以便通风; (6)水蒸气清洁过的有限空间长时间搁置后,应再次检测,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应再次进行水蒸气清洁;

  (7)对腐蚀性物质或不易挥发物质,在使用水蒸气清洁之前,应用水、或其它适合的溶剂或中和剂

  反复冲洗,进行预处理。 6.3.2.2 惰性气体置换

  (1)有限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时,应用惰性气体(例如氮气或二氧化碳)置换; (2)用惰性气体置换有限空间,检测达到下限后,在作业者进入或接近前,应当再用新鲜空气通风,

  并持续测试有限空间的氧气含量,以保证有限空间内有足够维持生命的氧气。

  6.4 通风换气

  6.4.1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 的需要。

  6.4.2 机械通风应设置岗位局部通风,辅以全面通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应采用移动式局部通 风或全面通风。

  6.4.3 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 顶部增设吸风口。 6.4.4 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4.5 通风异常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5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6.5.1 存在可燃性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 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6.5.2 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6.5.3 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6.5.4 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6.5.5 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6.5.6 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6.5.7 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 3787中的有关规定。

  6.6 机械设备

  6.6.1 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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