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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监办〔2015〕31号关于印发《濮阳市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6/23 17:19:13 访问量:1943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安监办〔2015〕31号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81号)要求,结合《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濮安委明电〔2015〕7号)精神,市安监局制订了《濮阳市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电话:0393—4411365 邮箱:ajjjdk@126.com
2015年6月17日
濮阳市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企业生产安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底整改、除患务尽;要着眼于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劳动密集型作业等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工贸行业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3.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4.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应急救援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涉氨制冷企业有关规定等落实情况; 8.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9.企业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发承包、租赁管理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8日至6月30日)。 1.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进行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2.制定本地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自查自纠、治理整改(7月1日至8月31日)。 1.冶金等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有关规程和标准,组织全员参与,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留档备查。 2.各县(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大检查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9月1日至25日)。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大检查,并在每月1日和15日向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9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工贸企业继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工作责任。要继续深化大检查工作,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名单及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并进行挂牌督办。已停产整顿的企业完成整改后,必须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要加强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可结合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不到位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黑名单”,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在督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企业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将加大对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对有关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将大检查工作与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增强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本质安全。
上一条:要事半功倍,安全警示教育应立足“鲜、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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