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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委办〔2015〕2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5/8/26 8:48:37 访问量:1388 来源: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 作者:zyjkb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情况的通报》(豫安办〔201559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认真查找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好短板,推进职业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务必915日前将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书面及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爽  电话:03936630627  

邮箱:pyzyjkb@126.com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暗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情况的通报

 

 

 

20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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