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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8/31 9:17:52 访问量:1655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zhxtk

濮安委〔2016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6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排查管控,是落实“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日常管控、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本区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排查管控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健全落实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体系,组织开展好直接监管单位的排查管控工作,对县(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全方位排查,全过程组织预判,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摸排和掌握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认真分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搞好督促,确保效果。从现在起,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风险排查管控治理活动。各县(区)、市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风险排查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建立健全台账,详细记录风险源所处地点、风险源要素(特点)、责任单位、降低风险措施及应急准备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风险排查管控开展情况和安全风险台账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  (豫安委〔201613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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