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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安全生产简报 - 我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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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28


 

 我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全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11月22日,市政府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史绪浩秘书长主持会议,徐慧前副市长讲话,市安监局局长王万臣读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具体安排。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科(室)长,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经营(包括管道气、瓶装气、汽车用燃气)、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单位及场所,燃气压力容器(包括管道、气瓶)检验单位。既包括合法单位,也包括非法单位。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非法行为。整治重点是:1非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城镇燃气行为。2合法单位在经营、储存、充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4擅自倒灌。5使用报废钢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无检验合格标志气瓶、无警示标示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气瓶。6放置燃气气瓶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明火。7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8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等安全隐患整治情况。9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各县(区)开展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督促协调、情况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目前,专项整治已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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