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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4/6 8:52:07 访问量:908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zhxtk 濮安委明电〔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矛盾与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2017年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进行进行调整和加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二、督导主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省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情况。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国务院、省、市重要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副职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情况; (三)“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工作开展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防控监管情况; (七)加强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创建安全和谐型社区(村)情况; (八)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情况; (九)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演练情况; (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督导任务。 三、督导分组 督导分组附后。 四、督导方法 (一)督导工作由各督导组组长负责,日常督导每季度至少到被督导县(区)督导检查1次,时间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专项督导以市政府安委会安排为准。 (二)每次督导检查至少检查1个乡镇(街道),1个行业主管部门,1家人员密集场所,2家其他单位。 (三)督导检查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重大隐患提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安委会将把对各县(区)的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积极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地联络员要主动同市督导组联系,安排好工作行程,做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定期调度,及时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听取各督导组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当地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对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对下阶段督导工作的建议等),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并通报全市。各县(区)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督导组汇报。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各督导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导工作具体方案,将定期督导、暗访督导、跟踪督导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当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联 系 人:王军勇 吴庆法 电话:0393—4412185(传真) 电子信箱:pajxtk@126.com 2017年3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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