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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6/19 15:39:17 访问量:843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zhxtk

濮安委〔2017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省内外发生多起损失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市也发生几起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今年我国汛期来的早、降水强度大,已多次造成南方洪涝灾害,为我市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度汛敲响了警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17号),和近期国家、省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理和产业结构特点,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依据,针对高温汛期季节特点,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对象和范围
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对象是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城镇燃气、旅游、农机、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电力等行业领域;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养老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本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管理漏洞、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完毕。
(四)市政府9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区)和市直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
市政府安委会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综合协调。
四、实施步骤
这次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5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
(一)安排部署(5月):制定全市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5月—8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每月底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自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上报,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根据情况采取局部停产、全面停产整顿等措施。
(三)政府部门检查(6月—8月):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日常执行情况;三是高温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四是高温汛期事故防范针对性措施的采取和落实情况。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进入执法程序;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四)“回头看”和总结(9月):为巩固高温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部门组织本行业系统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成效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确保汛期和高温季节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作为推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好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任务明确、部署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一律取缔,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关闭。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实力量,加强督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要对县区的督查和指导。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隐患得不到及时查处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互联网、报纸等媒介,加大对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
请各县(区)、各部门6月5日前将高温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军勇  电话:4412185、6630797(传真)
  邮  箱:pajxtk@126.com
 
附件:1.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行业企业自查情况
        2.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门检查情况表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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