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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7/7/31 9:45:01 访问量:595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zhxtk

濮安委〔2017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细化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濮安委〔20157号)要求和县(区)政府(包括管委会,下同)市政府递交的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将2017年上半年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初向市政府递交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完成进度和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元旦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和安委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评分标准。安全生产半年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考核组在听取县(区)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一个乡镇、一个县(区)直单位和一个企业。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

各县(区)对照2017年度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半年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

(二)考核

由市政府安委办统一组织,现场量化打分。

(三)上报

汇总各县(区)上半年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考核时间段及考核时间安排

1考核时间段:201711日至2017630日;

2时间安排:

       201673—77

    五、有关要求

1认真自查。各县(区)要切实做好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全面回顾上半年完成目标任务,总结出好做法、好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制定下步方法措施。自查自评报告要形成正式文件,考核时交考核组3份。

2考核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实际,严格标准,清正廉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军勇  电话:4412185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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