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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7/7/31 9:45:01 访问量:595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zhxtk 濮安委〔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细化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濮安委〔2015〕7号)要求和县(区)政府(包括管委会,下同)市政府递交的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将2017年上半年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初向市政府递交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完成进度和《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元旦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和安委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评分标准。安全生产半年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考核组在听取县(区)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一个乡镇、一个县(区)直单位和一个企业。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 各县(区)对照2017年度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半年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 (二)考核 由市政府安委办统一组织,现场量化打分。 (三)上报 汇总各县(区)上半年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考核时间段及考核时间安排 1.考核时间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时间安排: 2016年7月3日—7月7日 五、有关要求 1.认真自查。各县(区)要切实做好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全面回顾上半年完成目标任务,总结出好做法、好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制定下步方法措施。自查自评报告要形成正式文件,考核时交考核组3份。 2.考核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实际,严格标准,清正廉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军勇 电话:4412185 2017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全市高温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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