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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的通知
时间:2017/8/29 8:10:37 访问量:659 来源:综合协调科 作者:zhxtk 濮安委办明电〔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以上企业: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安委明电〔2017〕4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9个综合督导组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二)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导时间 8月14日—8月20日。 三、重点督导内容 (一)县(区),乡镇(办)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四、督导方式 (一)《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2017年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的通知》(濮安委明电〔2017〕3号)明确的9个综合督导组,按照既定分工,对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新一轮督导。 (二)各督导组要抽查1个乡镇(办)政府、产业集聚区、县(区)政府2个安全监管部门,2个重点行业企业。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对乡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认真组织开展督导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新一轮综合督导各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并于8月14日前将汇报材料电子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情况,并填写《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表》,经各督导组长签字后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将上报市政府。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省政府综合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对省辖市进行督导,抽查县(区)政府1-2个,产业集聚区1-2个,市、县政府有关部门2-3个,重点行业企业2-3个。 请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综合督导组。 联 系 人: 王军勇 联系电话:4412185 6630797(传真) 电子邮箱:pajxtk@126.com
附件:1.县、乡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表 2.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表 3.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表 4.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表
2017年8月7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7〕28号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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